承德市档案馆查档须知
发布时间: 2019-04-24  04:37 浏览次数:


一、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,均可查阅馆藏开放档案资料和现行公开文件。

二、港、澳、台同胞和华侨持本人身份证、回乡证或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,均可利用开放档案;外国人查阅本馆开放档案,须由有关主管机关介绍,并经省档案局同意。

三、查阅未开放档案文件,需出具相应级别介绍信并经本馆馆长同意。

四、利用者应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,在查阅利用过程中不得损毁、涂改、伪造档案资料,查阅完毕应及时将档案交还工作人员,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和检索工具带出查档室。如有违反,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。

五、为保护档案原件,凡本馆已复制并形成副本的档案,原则上只向查阅者提供档案复制件(副本档案),不再调阅档案原件。

六、利用者需复制、抄录档案时,应提出申请,复制档案由本馆工作人员负责办理。

七、利用本馆开放档案,可以在著述中引用,但未经本馆同意,不得擅自全文公布。

八、利用者查阅档案后,应填写《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》,将档案发挥作用反馈本馆;提倡、鼓励利用者捐赠研究成果。

电话查阅咨询:0314-2050538